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第6條

榮民醫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稽核、佐理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