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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於漁船之歲修,應於歲修開始前兩個月,擬訂歲修計畫,列於年度事業 預算內,內容包括船名、噸位、建造或購置年月、歲修項目與期間、歲修 預算等,呈報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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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