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3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5條

專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方案報告擬簽。 二、具有專業性業務承辦。 三、重要文稿撰擬及資料整編。 四、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