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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秘書室分設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機要文件登記、送轉、撰擬處理、整理與保管。 (二)長官接見賓客協調、聯繫與接待。 (三)長官辦公室事務處理。 (四)其他有關機要業務。 二、第二科: (一)本會向立、監兩院之「業務報告」、備(質)詢資料及書面質詢回 覆綜整作業。 (二)本會監委巡察綜辦作業。 (三)上級及本會重要工作(政令)綜合作業。 (四)「主委月會講話」參考資料撰提。 (五)本會中長程計畫綜合編審作業。 (六)本會「委員會議」業務綜辦作業。 (七)本會年終工作檢討會綜辦作業。 (八)本會年鑑編撰及行政院公報刊行管制。 (九)本會史政、年鑑編撰及文史綜辦作業。 (十)本會會史館業務之策劃辦理作業。 (十一)本會緊急公務通報處理綜辦作業。 (十二)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分層負責策劃實施作業。 (十三)本會各處室業務劃分綜合作業。 (十四)本會圖書資料蒐集、購置、分類、管理、借閱管制等作業。 (十五)本會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推動及管制。 (十六)法制再造工作圈推薦評選。 (十七)「全民防衛動員」業務綜辦作業。 (十八)秘書室主政之重要會議議事與紀錄。 三、第三科: (一)行政院、監察院重要管制案件及立法院業務報告委員質詢案件之追 蹤管制與彙整。 (二)行政院暨本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三)行政院院長、主任委員民意電子信箱之管制。 (四)行政院行政知識分類架構推動管制。 (五)研考制度推行及研考法規擬訂。 (六)為民服務工作、服務品質獎及ISO國際品質認證策劃推動考核。 (七)研究發展工作項目審定、成果評審獎勵與年報編印。 (八)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年度施政方針及計畫編審、作業協調、施政 計畫分級列管之選項管制考評及獎懲。 (九)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年度工作考成、施政績效評估,考評作業及 獎懲。 (十)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審查核轉。 (十一)本會每週(每日)重要工作預定(協調)編排及公告。 (十二)本會出版品規劃、管理及統一編號。 (十三)本會公文查催暨所屬機關(構)公文處理速度考評。 (十四)長官交辦案件、重要會議(會報)指示事項及有關研考之重要案 件執行追蹤管制彙報。 (十五)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管制。 (十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彙整管制。 (十七)人權保障工作之推動管制。 (十八)本會榮民服務白皮書編撰。 四、第四科: (一)文書處理法規釐訂及執行。 (二)文件之收發、登記及分文。 (三)關於印信保管事項。 (四)一般文書及隨文附發之各種獎狀、聘書、證明書等用印。 (五)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含契約案、訴訟案、財產案及不辦文稿 用印。 (六)發文代字編擬。 (七)檔案管理作業規劃、執行及考核。 (八)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及入庫管理。 (九)檔案之清查、銷毀及檢調。 (十)檔案之目錄彙送、縮影及機密檔案管理。 (十一)所屬機關(構)檔案業務規劃督導。 (十二)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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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