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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處各組涉及對外或跨組事項,應陳處長或副處長核判。但重要事項應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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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