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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聯絡組掌理關於經貿、投資、學術、文教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資訊服 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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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