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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局擴大工作協調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 組組長及經局長陳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之人員出席,就相關事務統籌 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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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