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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就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情形進行實地查 核。 各機關對於研究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以及 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之研究計畫,應予列為計畫成效查 核重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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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