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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原則。 各機關應參考行政院國科會 GRB檔,審慎選定委託研究主題、委託對象及 研究人員;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 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 前項所稱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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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