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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第14條

省 (市) 政府及所屬機關之行政資訊計畫編審作業規定,由省 (市) 政府 參照本辦法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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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