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 第9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第9條

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審定,應於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前完成。其 中重要之中長程行政資訊計畫應於年度施政計畫作業審查前陳報上級機關 核定並納入先期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