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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第28條

地方政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得參照本辦法另訂有關規定辦理。 地方政府未訂定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有關規定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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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