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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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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本會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視任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之委員擔任之。 前項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代表機關及學校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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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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