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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優良文學雜誌獎勵辦法 第5條

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 (申請表格如附件,附件從略) ,連同近一年 (上年 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三十日) 之雜誌合訂本六冊或每期各六冊,於當年八 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或逕送本會第二處 。 前項書表由本會備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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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