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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採獎助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級以上 學生及應屆畢業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現代文學之各項學位論文。 前項論文研究範圍係指五四新文藝運動以來中國及台灣現代文學作家與作 品,包括詩、散文、小說、戲劇、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史及文學批 評等項。 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原著者須附 中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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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