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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會各單位為檢查其主管業務之得失,每月及每年之終,得舉行業務檢討 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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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