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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39條

本章所謂通信,係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 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密碼密語等。所謂通信維護,乃指公 務人員對通信保密應遵守與注意之事項,有關通信保密之技術與方法專業 機關須有法令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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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