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 第44條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44條

服務台工作人員及櫃台作業人員,對來訪外賓或洽辦公務人員,除持適度 禮貌與良好服務態度作必要之回答或詢問或接受申請案件外,不得述及公 務機密。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