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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46條

應邀請或自行來訪之外國來賓,於接待與談話間,與避免涉及機密,而對 機密性之資料,尤應注意防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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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