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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53條

發現他人涉及危害保密之虞時,應即予以勸告,如其不聽勸告或已發生洩 密情事,應立即向單位主管或人事室 (二)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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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