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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2條

各單位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未置副主管之單位,得由局長指派一人,襄助主管人員處理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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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