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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主管會報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出席參加;每月最後一週得召開局務會報,必要時並得 加邀直轄市新聞主管及本局各單位副主管出席參加。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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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