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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左: 一、出版獎部分: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乙面;其中最 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乙座及獎金。 二、個人獎部分: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乙面;其中最 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乙座及獎金。 三、特別獎部分: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獎狀乙面。 前項獎勵名額,評審委員會得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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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