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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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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