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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 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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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