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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28條

本局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並得指定所轄單位 各相關人員出席;本局所轄單位召開之會議與本局各單位有關者,各單位 得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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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