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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各單位對外接洽事項,如與其他單位有關者,應事前協商,事後分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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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