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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秘書、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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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