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 第28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28條

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 ,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