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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30條

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 員開會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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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