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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督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策訂及預算編列事項。 二、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執行、考核及違法案件之查處事項。 三、關於政風、督察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督察各單位對任務之執行成效評估及命令貫徹執行事項(包括士 氣紀律內部管理、訓練整備、後勤整備、勤務整備)。 五、關於督察工作手冊及宣導有關政風法令事項。 六、關於處理陳情申訴案件及網路反映資料查處事項。 七、關於單位意外事件之防處及查察事項。 八、關於人員平日在營考核資料建立事項。 九、關於反情報工作執行事項。 十、關於官兵保護管束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督察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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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