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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總局設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督察室、秘書室、人事室、 會計室、勤務指揮中心、人員研習中心、偵防查緝隊、直屬船隊及各海巡 隊,分別掌理本總局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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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