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 第5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本總局各組、室、中心、隊、各海巡隊 (以下簡稱各單位) ,應依下列規 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總局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授權事 項,應依據本總局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 不同時,應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