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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4條

巡防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海岸巡防重要政策之釐訂、考核及研修事項。 二、關於海域、海岸勤務規劃、執行、督導計畫之策頒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海域、海岸事務處理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四、關於非通商口岸、漁港之入出人員、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檢查、管制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五、關於海域、海岸犯罪之偵防事項。 六、關於海岸管制區管制政策之釐定及研修事項。 七、關於海域、海岸執勤人員訓練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八、關於海上救難及護漁之督導事項。 九、關於海域、海岸巡防及國防事務權責劃分之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巡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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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