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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7條

委員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先行通知,由機關首長、團體代表兼任之委 員,得指派各該機關、團體之人員代表出席。 委員個人對於審議事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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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