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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會委員出缺時,由行政院院長補提人選呈請總統派充之,其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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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