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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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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