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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事項。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講及核轉。 六、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七、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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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