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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會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 同時,陳由秘書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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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