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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及化學物質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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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