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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排放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減量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四、調適韌性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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