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研究設計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中長程訓練計畫之研訂及彙編事項。 二、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報告之研訂及彙編事項。 三、關於訓練計畫之研究改進事項。 四、關於訓練效力之分析及評估事項。 五、關於訓練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六、關於訓練機構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七、關於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八、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辦理事項。 九、關於輿論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十、關於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之接待事項。 十一、關於各種環保技術員資格證書審查、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不屬本所其他各單位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