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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修訂、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眷)保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之管理、登錄及統計彙報事項。 九、關於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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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