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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署每週舉行主管會報一次,每月舉行行政事務檢討會一次,每二個月舉行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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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