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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本會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兼職 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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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