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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規則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規則規範研考會報的任務、職責、會議召開、提案處理等相關事項,以確保研考業務之推動與協調。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8-05-20・共 7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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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則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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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 為加強與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省市及縣 (市) 政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之協調聯繫,協調解 決各機關間相互配合問題,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發揮研考 功能,依本規則舉行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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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舉行方式如左: 1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辦,並得會同其他機關共同辦理;以每年舉行二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舉行之。 2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如會同其他 機關共同辦理時,由該機關派員共同主持。 3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秘書、各業務處室主管。 各部、會、行、處、局、署研考業務主管。 省政府研考業務主管。 直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省各縣 (市) 政府計畫室主任。 福建省各縣政府秘書室主任。 其他經指定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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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研討範圍如左: 1 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報告。 2 綜合計畫重要工作報告。 3 管制考核重要工作報告。 4 列管案件進度、院會院長指示及院會決議事項等執行情形報告。 5 資訊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6 政府出版品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7 檢討各機關研考業務推行情形。 8 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 9 研討改進研考技術與作業方法。 10 檢討研考工作得失及研提改進意見。 11 涉及跨機關研考業務相關問題之協調。 12 其他有關研考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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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充實研考人員新知,精進研考技術,得於會報中安排專題報告或專 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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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對推行研考業務,如有問題或建議事項,應於會報前二週提送 書面資料 (格式如附件) 以便列入議程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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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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