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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11條

總務處財產管理單位,應經常注意財產必要之養護,並作定期性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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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