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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災後重建整體規劃、地方重建推動委員會及國內、外民間支援之協調 、推動及督導。 二、災區交通、道路、水利、水土保持、電信等公共工程、公用設備搶修 與重建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災區居民安置、就學、就業、環境、衛生、醫療、紓困、融資、心理 重建、社區與原住民聚落重建、住宅與遷村規劃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 四、災區農業、觀光業、工商業與文化創意產業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及 督導。 五、其他災後重建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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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