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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藥劑業務等相關事項。 二、醫藥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精神科疾病藥物治療、教學與研究事項。 四、其他有關藥物管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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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