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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各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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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